| ||
由於菲利普莫里斯的澳洲子公司屬PMA轄下,總部在香港的PMA已採取國際法律行動,依據澳洲與香港的雙邊投資協定(BIT)提告,力圖阻止澳洲實施這項新法,並要求賠償該公司在澳洲的商標與投資損失。該公司估計,損害賠償金額可能高達數十億美元,而法律程序需耗時兩、三年。 澳洲政府同日稍早則歡慶國會表決通過這項新法,宣稱是「澳洲歷來最重大的公共健康政策之一」,呼籲菸草業者予以尊重。根據新法,自2012年12月起,所有在當地販售的香菸都須採用不含商標的橄欖綠素面包裝、附上有害健康的警示圖片。 歐洲、加拿大和紐西蘭等有意採行類似措施政府,一直密切關注這項立法。尼加拉瓜、多明尼加共和國和烏克蘭等菸草出口國則警告,可能採取法律行動挑戰澳洲政府的新法案,指控該國違反全球貿易法規。 如果此法案最終獲澳洲政府批准,菲利普莫里斯打算在當地提告。英美菸草公司、帝國菸草公司也計劃向澳洲高等法院提出訴訟。英美菸草發言人說,若此法案獲王室御准,公司可能會在兩周內向高等法院提告。 分析師指出,菸草業者擔心像巴西、俄羅斯和印尼等重要的新興市場也會考慮採取這樣的素面包裝規定,進而威脅到當地業績的成長。法律專家認為,菸草公司採取的法律行動將會失敗,因為智慧財產權法規允許政府立法保障公共健康。 ※ 提醒您:抽菸 有礙健康 |
2011年11月22日 星期二
澳洲管太嚴 香菸大王提告
請各位就WTO相關之煙草案例進行思考:
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美韓FTA簽了
| ||||
美國目前和17個國家簽有FTA。今天通過的三項FTA仍然需要好幾個月的處理,才能生效。媒體報導,南韓國會可望本月批准對美FTA。 三項FTA中,以南韓FTA最重要。美韓去年雙邊貿易額880億美元,美哥是270億美元,美巴是64億美元。 參眾兩院12日快馬加鞭,三項FTA幾乎都克服反對的聲浪,輕騎過關。白宮表示,這三項FTA能使美國每年增加130億美元出口,並且支撐數萬美國人就業。其中,美國的第七大貿易夥伴、全球第13大經濟體南韓,將能支撐美國七萬個工作。歐巴馬總統形容三案通過是「美國勞工和企業的重大勝利」,期盼在這些協定上簽字。 這些FTA將降低或取消美國出口品在這三國面臨的關稅,並且增進美國在這些國家的投資空間。支持者表示,三國出口美國的產品都已享受近乎零關稅的待遇,三項FTA將能大幅提升美國產品的競爭力。 美國-南韓FTA是美國1994年和墨西哥與加拿大簽署「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以來貿易額最大的FTA。美國上次簽FTA,是2007年和秘魯。 布希時代的美國貿易代表、共和黨籍眾議員波特曼說:「這陣子,兩黨都挺的案子不多。今天通過的FTA顯示,共和黨和民主黨人都明白,在1400萬美國人失業的今天,我們必須做點事來推動我們的經濟。」 美國行政部門表示,美國對南韓的出口額將年增一百億美元,抵消目前南韓對美國的一百億美元出超。五年內,美國95%消費品和工業產品在南韓將享零關稅。
|
2011年10月12日 星期三
春去秋來 兩岸九談投保未達陣
| ||
兩岸投資保障協議自第6次江陳會延簽至今,確定無法在第7次江陳會簽署。從今年初春談到深秋,兩岸投保團隊平均每月辦1次業務溝通,談了9次,因議題複雜,無法在年底前達陣。 兩岸原預定今年上半年簽署投保協議,外界盼了半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賴幸媛6月底在公開場合表示,可望於暑假簽署投保協議。當時曾有媒體開玩笑問,「是小學生的暑假,還是大學生的暑假?」 結果暑假結束、中秋已過,第7次江陳會19日將在天津登場,投保協議卻不在簽署之列。 海峽交流基金會今天上午以新聞稿指出,第7次江陳會將於19日至21日在天津登場,雙方將簽署「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兩岸投保協議則因雙方還需要時間溝通,無法在這次會談中簽署。 行政院長吳敦義曾多次表示,投保協議「簽得早不如簽得好」;總統馬英九10日也對台商表示,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一定要簽得好,不一定要簽得早,否則台商權益不能得到確保,意義也不大。 陸委會下午舉行記者會時,主委賴幸媛針對媒體詢問無法簽署投保協議的原因,則多次強調「不是不簽,是來不及」。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劉德勳舉例,一般投保協議中沒有人身安全規範,但由於台商非常關心,最後「這部份也放進來」。至於通知家屬和建立通報機制之間該如何連結,業務溝通後談判人員得各自回去檢視目前實務面人身安全通知,還要檢視「陸方、我方操作規範如何」,操作面也要後續處理。 劉德勳指出,兩岸投保協議本身涉及面很廣、專業性很強,現行體制本來就有一些處理的平台和規範,但兩岸都希望在現行體制之外,能找出一條可以強化效果或執行力的平台。 他說,「每次的業務溝通問題都回頭在體系內尋求共同意見,再去思考未來相關規範機制,需要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不是非常短的時間之內(可以)去完成」。 據了解,大陸業務主管機關數度對台灣談判代表表示,關於人身安全保護,大陸幾經斟酌、衡量兩岸特殊情況,已經提供超過給予美國、日本的條件。 參與兩岸事務人士透露,為洽簽投保協議,兩岸今年在台灣與對岸至少辦了9場業務溝通,最後仍未達成共識,原因就是牽涉議題層面既深且廣,每次業務溝通後,雙方都要把問題各自帶回、整合內部作法,至今未達共識。 因此,在專業的堅持與「要簽得好」的考量下,兩岸投保協議即使談了9次,若未達完善且無法確實保障台商權益,簽署時程也只有再度往後延了。 |
2011年10月5日 星期三
投保協議應與七次江陳會脫鉤
| ||
原訂去年底第六次江陳會簽署的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再經長達九個月的協商,迄今仍未達成共識,七次江陳會舉辦時間也因此一延再延;由此可見兩岸投保協議談判之難,但政府也應思考,由江陳會建立的制度化協商是否該就此被絆住。 在兩岸投保協議中,我方最關切的是人身安全保障和爭端解決機制兩項議題。我方希望當台商遭留置時,陸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或通報;在投資保護方面,我方要求大陸基於公共利益而要徵收台商土地等不動產時,須合乎公平、即時和合理補償等原則;在爭端解決機制上,包括投資者和投資者之間(P-P)、投資者和政府之間(P-G),我方希望引入國際仲裁,由中立的第三地如香港、新加坡為仲裁地;關於適用對象,我方主張包括直接和經第三地赴大陸投資的自然人或法人、台籍幹部和眷屬,「投資」範圍則涵蓋金錢請求權、智慧財產權、共同承攬,以及投資地主國與投資人訂定的投資契約等。 經過長期協商,適用對象及徵收補償等方面大致符合我方期待,也符合國際間雙邊投保協定的相關規範;至於台商人身自由受限的限時通報,也獲陸方同意,由於國際投保協定鮮有將通報等規定納入協議之例,大陸現行「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也沒有這項規定,而依大陸「刑事訴訟法」,對一般雙邊有領事條約的外國人遭拘留或逮捕時,通知期限為五至七天等,顯示台商在大陸的人身安全保障,實質上已獲得國民待遇,並且是優於外國投資人的待遇。 爭端解決的關鍵則在於仲裁機制。針對P-P的爭端,雙方同意可以仲裁方式解決,投資人也可選擇我方的仲裁機構,但陸方不同意選擇國際仲裁機構。對照國際間投保協定鮮少將P-P爭端解決納入及陸方現行規定,這樣的協商結果差強人意。至於最大爭議點P-G的爭端解決,由於兩岸關係特殊,無法援引國際仲裁,陸方提出友好協商、調解、行政救濟等五個備選方案,比現行台商僅能尋求國台辦的協調機制或陸方的行政救濟方式處理,管道較多元;此外,一般外商在大陸能夠訴諸國際仲裁的項目僅限徵收補償金額,台商可訴諸救濟的事件則包含所有協議規範的事項,涵蓋範圍也較寬廣。不過,友好協商或調解不具強制力,能否發揮實質保障功能,仍令人質疑。 至於陸方關切的項目,則莫過於促進投資,即期待我方放寬投資領域,爭取陸資在台投資享有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我方對於陸方的要求有所顧慮,主要擔心在投保協議中對陸資來台正常化的表述,可能代表將大幅開放投資、貨品貿易和服務貿易市場,因而持保留態度,致協商陷於膠著。 綜上所述,兩岸投保協商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對大陸台商提供的保障也確有優於現況之處,但這些成果相對於外界的期待仍有不小的落差;例如人身自由受限案件通報我方的文字不納入協議文本,僅以新聞稿呈現,恐影響執行效力;通報事由是否包括非刑事案件,也尚待釐清;P-G的爭端解決,則未爭取到與國際接軌的仲裁機制等。 部分台商協會負責人希望儘速簽署,先求有,再求好;但也有人認為簽得早不如簽得好。由於兩岸關係較特殊,協商結果不符預期時,很容易被泛政治化解讀;另方面,立法院本會期時間較短,投保協議簽署後函送立法院備查或審議的程序若不能在本會期完成,勢必面臨法案換屆不連續的問題;再者,七次江陳會已因投保協議未達共識而遲未舉行,導致其他兩岸議題也無法推展,因而投保協議應與七次江陳會脫鉤,讓投保協議在無時間壓力下好好談,也讓制度化協商得以繼續。 【2011/10/05 經濟日報】 |
人行警告 中美恐爆貿易戰
| ||||||
人行在新聞稿中指出,導致中美貿易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中美投資和貿易結構不同、儲蓄率和消費率不同、各國在經濟全球化形成的產業鏈分工不同、國際貨幣體系的不合理等等,都是比人民幣匯率更重要的因素。
人行並強調,大陸去年重啟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人民幣匯率靈活性顯著增強。如果考慮國內通膨因素,人民幣實際匯率已大幅度升值,並趨近均衡水準。 人行同時警告,美國參議院通過這項匯率法案,「不僅解決不了美國儲蓄不足、貿易赤字和高失業率等問題,而且可能嚴重影響中國正在進行的匯率改革進程,並可能導致我們不願意看到的貿易戰。」 人行呼籲美國政府、國會和各界人士,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匯率問題進一步升級和貿易保護主義蔓延。 商務部則表示,中美貿易的現狀是全球產業分工和結構調整的結果,美國對中國貨物貿易逆差的相當一部分來自東亞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貿易轉移,美國限制高技術產品對中國出口也是重要原因。中國對美國貨物貿易有順差,但服務貿易則是長期逆差。 大陸外交部則重申,「中國將繼續按照主動性、可控性、漸進性原則,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保持其在合理均衡水準上的基本穩定。」外交部並敦促美國國會從中美經貿合作大局和美國自身利益出發,停止以國內立法手段製造問題向中國施壓,不要將經貿問題政治化,應當以實際行動為兩國經貿關係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 |
2011年9月21日 星期三
台日投資協議今簽署 開放超WTO底線
台日投資協議今簽署 開放超WTO底線
【聯合報╱記者朱婉寧/台北報導】 | 2011.09.22 03:13 am |
|
值得注意的是,為免挑動兩岸敏感神經,台日明天簽署的文件將稱為「協議」,而非「國與國」慣用的投資「協定」。
台灣目前與廿九個國家有簽「投資保障協定」,大多是中、南美洲國家,我國一直未與主要貿易夥伴國家簽署投資保障協定。官員還說,過去簽署的協定也僅限於「投資保障」,未觸及投資開放及自由化,因此施顏祥以「進步型、全盤性」形容台日的協議。
經濟部官員指出,所謂自由化,是指台日協議中將包括製造業與服務業市場開放清單,而且是超越現有對WTO(世界貿易組織)承諾開放底線,是「超WTO」。
台、日雙方雖採取「國民待遇原則」,即對方企業與本國企業待遇相同,但還是會有一些限制,例如,某些未開放給外資的產業仍會在限制之列,但將採負面表列方式。
另外,經濟部官員強調,目前兩岸正在談判的投資保障協議中,為讓台灣成為跨國企業投資重鎮,有放寬「適用對象」,若是簽署完成,未來日商只要在台灣設立子公司、成為台灣法人機構,經台灣到大陸投資,可與台商享有相同的投資保護,對日商是一大誘因。
台灣鎖定前幾大貿易夥伴包括日本、美國為簽署投資協議的主要對象,並希望走向簽署FTA(自由貿易協定)。官員說,台灣與美國雖然在談TIFA(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但因為美牛問題,遲遲無法往下走;台日投資協議從二○○九年開始談判,因為日幣升值、日本地震、兩岸關係改善等原因,讓台日關係先馳得點。
【2011/09/22 聯合報】 @ http://udn.com/
2011年6月13日 星期一
非洲 推動大自貿區
| ||
非洲26國領袖12日在南非約翰尼斯堡召開高峰會,推動自由貿易談判,希望成立一個規模達8,750億美元的自由貿易市場,以提升黑色大陸的全球經濟地位。 這個「大自貿區」("Grand" FTA)的經濟規模將為全非最大,從南非開普敦到埃及開羅跨越26國,境內人口多達7億。南非總統祖馬(Jacob Zuma)在會前表示:「這是我們此生在這塊大陸上達成經濟自由的重大突破。我們必須持續建立團結的非洲大陸,免於貧窮、疾病、剝削和衝突。」 大自貿區將結合現有、有時會重疊的三個自貿聯盟。但這三個聯盟各有不同規範,部分國家還隸屬不只一個聯盟,使簡化貿易的努力變得更複雜。 整合這些貿易聯盟的想法在2008年非洲高峰會上獲得支持。非洲開發程度最高的南非和埃及,以及最有活力安哥拉和伊索比亞,都將納入大自貿區。擁有五個成員國的東非共同體(EAC)發表聲明說:「建立大自貿區可望促成快速經濟成長,釋放非洲發展潛能,為這塊大陸的整合立下歷史里程碑。」 但大自貿區的談判尚面臨重大障礙,包括關稅壁壘、基礎建設落後、供應鏈脆弱,以及經濟體經常仰賴自然資源而非工業製品的問題。 儘管已取消許多貿易關稅,但現有三個自貿聯盟(以東非共同體最先進)的會員國間貿易額也未達預定目標,而且一些國家至今仍深陷衝突、政變與政局動盪泥淖,如利比亞、馬達加斯加、蘇丹和辛巴威。 非洲開發銀行(ADB)區域整合及貿易主管魯甘巴(Alex Rugamba)說:「大自貿區是個漫長過程,約須兩到五年成形。這不是輕鬆任務,但各國願意展開協商已令人振奮。」 【2011/06/13 經濟日報】 |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