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簡介

http://www.ecfa.org.tw/SerciveTradeIntro.aspx


壹、服務貿易之定義
     服務貿易係指「服務業的貿易」,由於服務通常不具實體,和貨品性質有異,為便於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協商彼此間的市場開放,WTO依照服務提供的方式區分4種服務貿易模式:模式一指服務的直接跨境提供,例如臺灣的設計業者透過網路、電話等方式提供在大陸的消費者設計服務;模式二指消費者到服務提供者所在地消費服務,例如陸客來臺觀光;模式三指服務提供者至消費者所在地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服務,例如臺灣的銀行在大陸設立分行,此種模式即服務業的投資;模式四指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移動方式至消費者所在地提供服務,例如臺灣的銀行派遣臺灣員工至其大陸分行擔任經理,提供銀行服務(註:因本協議規定不涉及雙方勞動市場,該員工倘不擔任分行經理即需返臺,並非可留在當地找其他工作)。本協議即依據前述WTO之定義及相關規定進行協商。 
貳、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主要內容
     本協議內容包括文本(即條文)、特定承諾表(市場開放清單)及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等3部分。文本部分規範任一方政府所採可影響服務貿易之措施應遵守之義務,包括:透明化、客觀公正、避免不公平競爭、允許相關的資金移轉及原則上遵守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等。特定承諾表則載明雙方相互開放服務業市場之內容,雙方約定採取正面表列,未列出之服務部門除雙方於WTO作出承諾且現已開放者外,則屬尚未開放。
     本協議涉及眾多服務部門,依據WTO之分類方式包括商業服務;電信服務;營造服務;配銷服務;環境服務;健康與社會服務;觀光及旅遊;娛樂、文化及運動服務;運輸服務及金融服務等。此外,考量兩岸經貿互動發展及業者關切,我方並未就律師、醫師、會計師、建築師等專業服務業作出開放承諾。
參、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我之意義
一、協助業者進軍大陸市場:大陸已從「世界工廠」逐漸轉化為「世界市場」,成為各國廠商兵家必爭之地,繼ECFA早收清單為我國廠商搶得灘頭堡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簽署更進一步協助我服務業者利用本協議之各項優惠,以更好的條件進入大陸市場。
二、促進融入區域經濟之整合:服貿協議之簽署將向外界放送兩岸經貿繁榮發展之強力訊息,加上臺星協議已完成實質協商、臺紐已近完成協商,可望激勵更多國家與我洽簽經貿合作協議。
三、有助推動貨品貿易協議完成協商: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署後,雙方將可集中心力,加速貨品貿易協議之協商。
肆、政府協助業者因應市場開放之作法
     我方市場開放承諾內容均經過各服務業主管機關依據「衝擊極小化,利益極大化」之原則審慎評估後列入,預期可鼓勵更多陸商來臺投資,促進就業及刺激市場良性競爭。若國內業者仍因市場開放受到損害,我方除可依協議之相關機制積極與陸方磋商尋求解決方案外,政府亦將根據業者實際需要,採取適當措施協助業者妥善因應貿易自由化帶來之影響。
伍、國會監督與後續實施程序
     在協議簽署前,行政部門已依據立法委員之需要個別進行報告,並在協議內容較為具體後向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讓立法院掌握協商的進度。
     本協議將俟兩岸各自完成內部程序,自換文之隔日起生效。至於市場開放內容之實施時間,原則上將自生效日起實施,部分部門或將因相關配套措施需要較多時間處理而延後,惟均將依照本協議之規定儘速實施。
陸、未開放部門之處理
     考量服務業發展特性、兩岸管理體制差異及兩岸業者之需求,雙方同意參採WTO服務貿易漸進式自由化之精神,於本協議納入「逐步減少服務貿易限制」條文,規定雙方未來可在互惠互利之基礎上,經雙方同意,就服務貿易的進一步市場開放展開磋商。故本協議生效後,倘雙方對於彼此尚未開放之服務業或仍維持之限制性措施,均認為有必要進一步開放時,可依據本條文之規定再次進行磋商,磋商結果將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使兩岸服務業往來更加開放與便利。 

劉大年:《名家觀點》全球FTA快轉 台灣原地打轉

http://www.cier.edu.tw/ct.asp?xItem=20322&ctNode=61&mp=1



  當國內因ECFA服貿協議之審查程序陷入僵局時,全球區域經濟整合卻在加速進行。其中又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中韓FTA、中日韓FTA及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TTIP)的發展最值得台灣憂心。

  TPP在馬來西亞才剛完成第18回合談判,日本已經正式加入談判。在日本加入後,TPP共有12國,已成為全世界最大的FTA;在美國的強力主導下,預計TPP將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談判。

  未來TPP將會主導全球經貿規範的制定,特別是在認證標準、智慧財產權制度、勞工規約、農產品規範及其他境內措施等,會有明顯變革,對台灣影響很大。

  TPP也會產生骨牌效應,加速其他FTA的進行。由原東協加六的16國所組成的RCEP也將在今年9月於澳大利亞舉行第二回合談判,預估將在2015年建構完成。中韓FTA已完成第六輪談判,雙方在多項議題達成共識,極有可能在2014年到位。中日韓FTA也將在下個月啟動第二回合談判。另外,由美國與歐盟所形成的TTIP也已完成首回合談判,不但確定談判架構,並設定兩年內結束談判的目標。

  上述五個FTA共涉及48國,占台灣出口市場比重高達92%,我們很難想像未來在這些FTA夾擊下,台灣所面臨的嚴酷競爭。

  特別是目前FTA均強調透過市場開放、產業合作及貿易便捷化,並搭配嚴格原產地規定,以加強區域內成員分工及供應鏈整合,不但會對台灣產生貿易排擠效果,更會衝擊到台灣產業的國際分工。

  面對來勢洶洶區域經濟整合浪潮,各國均下定自由化的決心。例如南韓主管FTA的產業通商資源部,最近提出了「新通商路線圖」,制定了未來FTA戰略。除了中韓FTA外,印尼、越南、馬來西亞等東協國家以及其他新興國家,均是南韓鎖定洽簽的對象。南韓也訂出在2017年,出口至FTA國家占總出口比重達到70%,2023年提升至85%的目標,屆時南韓FTA全球網絡幾乎已建構完成,台灣將面臨更嚴酷的競爭。

  日本政府最近公布第三支箭的新成長策略,更將市場開放、進行結構改革與推動FTA為主要方針。日本不但不畏懼開放市場,反而希望透過FTA進軍全球。安倍首相更指出未來惟有開放市場,讓日本企業接受自由化的淬鍊,日本經濟才有可能浴火重生。

  中國大陸也積極建構FTA網絡,並鼓勵企業走出去。另外許多開放程度遠比台灣低的東亞國家,例如馬來西亞及越南也早已加入TPP,願意接受自由化的考驗。

  相較於東亞各國開放的決心,台灣對自由化仍充滿雜音。只希望自己「走出去」,卻不容許別人「走進來」;再加上對於中國大陸的意識型態,使得自由化的步伐更加蹣跚。以ECFA服貿協議為例,對中國大陸的開放程度,只是部分回歸到對外資開放的水準,遠不及其他FTA的幅度。如果連此種開放也擔心會影響到數百萬勞工,重創台灣經濟,台灣未來將如何面對國際競爭?

  自由化已成為國際趨勢,如果因抗拒開放而裹足不前,台灣未來絕對不可能在FTA開疆闢土。因為別的國家不會跟一個具有保護心態、封閉思想的國家進行FTA談判;更不會與在談判桌上簽署FTA後,再要求逐項修改的國家接觸。

作者:劉大年/中華經濟研究院區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台北市)
資料來源:2013-07-23/經濟日報/A6版/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