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0日 星期五

Panel reports issued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ispute

The WTO, on 16 August 2010, issued the reports of the panel that had examined complaints by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and Chinese Taipei against “European Communities and its Member States — Tariff Treatment of Certa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ducts” (DS375, DS376 and DS377).


http://www.wto.org/english/news_e/news10_e/375_376_377r_e.htm

美關切台米酒降稅 可能告上WTO

【聯合晚報╱華盛頓特派員劉永祥/十九日電】 2010.08.20 03:08 pm



立法院三讀通過調降米酒稅額,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今天回答媒體詢問時表示,美國關切米酒降稅可能造成的市場影響,貿易代表署已直接向台灣當局表達這項關切。



貿易代表署強調,美國希望所有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成員都能遵守WTO規範。至於美國是否會因米酒降稅向WTO提案控告台灣,貿易代表署說,不便評論是否將個案送交WTO。



WTO稅級分類 傾向以酒精濃度為依據

【國際新聞組/綜合報導】



立法院修正「菸酒稅法」調降米酒稅率,引起歐美關切,前WTO副秘書長艾波特指出,米酒稅爭議關鍵在於有無違背國民待遇原則,而WTO對酒品稅級分類,傾向採酒精濃度非製酒原料為依據。



中央社報導,艾波特表示,爭議的癥結在於調降稅率的作法是否符合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第3條規定。



爭議關鍵:有無違背國民待遇原則




GATT第3條規範國民待遇原則,使進口產品可享與本國產品相同的待遇,確保競爭機會平等且不受歧視,因此台灣向洋菸酒課徵稅賦,歐美國家主張,國產菸酒也須一體適用。



艾波特表示,WTO已受理數起酒品稅賦爭議,一般來說,這些個案的癥結皆為是否有歧視性待遇,包括日本、韓國、智利、印度與菲律賓,都面臨在WTO規範下的挑戰。



歐美國家關切台灣修正通過菸酒稅法,歐洲聯盟更質疑,修正通過的菸酒稅法獨厚台製米酒。經濟部政務次長林聖忠說,若最後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台灣還是要面對。



WTO向來不受理 釀酒原料不同爭議




艾波特說,原料不同所釀製酒品有別的爭議,WTO向來不受理。



他舉例,不論以榖類釀製的威士忌,或是以葡萄製成的法國干邑白蘭地,WTO認定應在同為酒品的基礎上予以課稅。



至於WTO對於課徵酒品稅賦的立場,他說,大體而論,WTO傾向依酒精濃度而非製酒的原料,作為課稅分級的依據。



新聞辭典/國民待遇原則



【聯合晚報/記者郭玫君】



加入WTO需要遵守的其中一項重要基本原則是「國民待遇原則」,這是最惠國待遇原則的重要補充。根據WTO前身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國民待遇原則的規定,締約國對於另一締約國進口的商品與服務產必須提供和國內同類產品與服務相同的待遇,便是希望確保競爭機會平等且不受歧視,這也是WTO非歧視貿易原則的重要體現。



國民待遇原則適用範圍通常包含外國公民的私人經濟權利、外國產品應繳納的國內稅、利用鐵路運輸轉口過境的條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商標註冊、著作權及發明專利權的保護等等。



在國民待遇項原則的要求下,加入WTO後,台灣對於洋菸酒徵收的菸酒稅,也須適用於國產菸酒。而美國認定米酒與威士忌、白蘭地等蒸餾酒屬於同類商品,因此米酒不應適用不同賦稅,導致米酒必須和其他蒸餾酒一樣徵收較高的稅。

2010年8月19日 星期四

ECFA近期生效

ECFA近期生效


http://news.cts.com.tw/cnyes/money/201008/201008190544020.html


立法院昨日完成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其附件審議,立法院已函覆行政院,行政院預定明天發文陸委會,海基會最快本周末就可通知大陸海協會,近日內即可生效。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按照ECFA協議第15條規定,各自完成相關程序後書面通知對方,我方在立法院部分已經完成,等立法院完成正式結論給行政院後,才會發文陸委會。



至於相關配套部分,政院高層表示,立法院會知請總統公布,總統須在10日內公告,公告後3天正式生效,不過法律配套部分和ECFA文本生效會脫鉤處理。



由於ECFA生效後,兩岸經合會將隨之啟動,劉德勳表示,經合會將涵蓋政府相關機制,重點仍就會擺在經濟部,投資保障部分包含投審會、投資處等單位。


劉德勳也提到,由於投資保障協議預定在年底第6次江陳會簽署,所以投資保障小組已經啟動運作,未來不會回到經合會平台,投資保障小組協商後,再透過海基、海協兩會做最後確認。



至於兩岸經合會將會依照協議實質運作的機制運作,劉德勳說,ECFA生效會,兩岸經合會先成立委員會,雙方溝通後再成立小組,依循過去協商模式,先有個別研究、共同研究、協商後,才會成立小組,也就是委員會成立後,再依照需求成立小組。



由於ECFA及IPR(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已在第2次臨時會審議通過,行政院長吳敦義特別行政院院會中,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大力支持及朝野委員的理性問政表示感謝。



吳揆表示,ECFA的簽署及完成法定程序可說是兩岸經貿關係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對台灣、中國大陸,甚至是整個亞太地區、全世界,都有非常重大的意義。藉由ECFA走出經濟邊緣化的陰影,建立了兩岸經貿合作制度化的架構,更向亞太區域經濟整合邁出了一大步,奠定台灣未來黃金十年的根基。


吳敦義指出,目前正是各國重新評價台灣在亞太經貿版圖的關鍵時刻,也是全民檢驗簽署兩岸經濟協議成果的開始,任何協議不可能只有好處,沒有任何衝擊,相關部會一定要加強對可能受衝擊的產業、廠商及勞工的輔導與救濟措施。



同時,政府將積極推動與主要貿易夥伴洽簽FTA或其他的經濟合作、投資保障等協定,並全面動員向主要國家招商。他還提到,ECFA生效後6個月內,就要陸續展開投資保障、爭端解決、貨品貿易、服務貿易等4項後續協議的協商,陸委會、經濟部、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部會應做好妥善的準備。(記者:劉曉霞)

立院三讀降稅 米酒1瓶25

【中央社╱台北19日電】


2010.08.19 08:39 pm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攸關米酒降價的菸酒稅法,每瓶0.6公升的紅標米酒售價可望從新台幣50元降為25元。財政部預估,稅損14.7億元,但銷售量可回升到過去每年2.1億瓶。



行政院提案指出,米酒是國人日常料理中不可或缺的調味品,屬於平價民生必需品。依據台北大學調查報告,有96.4%的受訪者將米酒作為烹調使用,與現行加鹽料理酒用途幾乎相同,因此,現行米酒按蒸餾酒類課稅應改成按料理酒類課稅,以進一步阻卻私劣米酒流通市面,維護國人健康。



現行菸酒稅法將米酒依蒸餾酒類課稅,按酒精濃度每度每公升課稅2.5元,以目前市面上一瓶酒精濃度19.5度、0.6公升的紅標米酒為例,課稅29.25元。



修法後將米酒視為料理酒,依規定,不論酒精濃度,每公升課稅9元。換句話說,1瓶0.6公升的紅標米酒,課稅額將自29.25元降為5.4元,連帶影響每瓶米酒售價可望從50元降為25元。



財政部賦稅署日前表示,菸酒稅法施行前,米酒每年銷售量約2.1億瓶,自民國92年起米酒比照蒸餾酒類每公升課徵菸酒稅185元,每瓶0.6公升米酒的菸酒稅高達111元(每瓶售價180元),每年銷售量僅約750萬瓶,導致私劣米酒充斥市面。



賦稅署表示,修法後,每瓶米酒稅將由29.25元降到5.4元,初估政府稅損將達20.8億元,但是酒稅下降後,米酒銷售量預估可以回升到過去的每年2.1億瓶,稅收可以增加6.1億元,兩者相抵,政府稅損將縮小到14.7億元。



此外,對於調降米酒稅額引發歐盟不滿,經濟部次長林聖忠今天表示,會積極努力與歐美溝通。不過,他也說,有96%米酒用在料理,只有少數用在飲品,不會對威士忌與白蘭地等蒸餾酒有替代效應。若最後訴諸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制,台灣還是要面對,「這場仗不好打,但要一關關過」

2010年8月9日 星期一

韓將對進口牛肉實施流通履歷制

【中央社╱首爾9日專電】


2010.08.09 08:43 pm



南韓農林水產食品部今天表示,今年12月開始,對進口牛肉全面實施「流通履歷制度」。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指出,按照前述「流通履歷制度」,在發生口蹄疫等疾病時,為迅速掌握牛肉流通途徑、提高防疫工作能力,把小牛出生後註冊期限從30天縮短至3天,貼上牛肉登記號的期限,從出生後的30天縮短至7天。



修改案還規定,牛肉進口商在申報前,必須向國立獸醫科學檢疫院提交「進口流通識別號碼申請書」,被授予號碼的進口商在申報前,必須註冊包括「進口流通識別號碼」在內的「進口流通識別表」。



前述修改案生效後,消費者可以透過「進口牛肉流通履歷管理系統」,隨時確認進口牛肉的履歷,包括:原產地、品種、出口廠商、進口廠商、進口日期、屠宰日期、流通期限等。

歐美揚言狀告WTO 米酒大降價生變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朱婉寧/台北報導】


2010.08.09 03:05 pm



政府研議修法,讓紅標米酒價格從每瓶五十元降為廿五元的計畫恐生變!財經官員昨天透露,美國和歐盟已透過管道,向我國經貿官員表達反對米酒降價,我方若執意修法,歐美考慮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告。



經貿官員說,米酒降稅風波若無法化解,最後走上被告上WTO這條路,將是我國加入WTO以來首次成為被告的個案。



為化解美、歐等國的歧見,財經官員表示,除了持續溝通,希望對方了解米酒在台灣的確做為烹調用,和白蘭地、威士忌這類蒸餾酒不同。此外,目前也已委託民間機構進行市調,調查米酒降稅是否會改變國人飲酒習慣等議題,希望說服美、歐等國。



行政院院會七月十五日通過菸酒稅法修正草案,研擬將米酒從目前依蒸餾酒課稅改為依料理酒課稅;修法以後,每瓶零點六公升裝米酒的稅額將從目前的廿九點二五元大降為五點四元,米酒售價可望從五十元減半為廿五元。



但官員指出,行政院原本規畫將菸酒稅法修正草案排入這個月的立法院臨時會審議,讓民眾下個月就有便宜的米酒可買;但受到美、歐等國反對修法影響,修法時程恐怕面臨延後。



經貿官員表示,根據WTO規定,各國提出與國際貿易相關的修法案,都要有六十天的評論期,讓會員國提出意見,財政部已於七月廿八日公告修法案。



但歐盟獲知我方針對米酒修法降稅後,立刻向我經貿官員表示希望「回到原點」,也就是履行當初加入WTO的承諾,仍按蒸餾酒課稅。美方的回應更直接,強調過去日本的清酒和韓國的燒酒,都因為類似爭議被WTO判決敗訴,台灣研議修法可能也已違反WTO規範,希望不要推動修法,以免美方一狀告到WTO。



經貿官員強調,把米酒歸類為蒸餾酒,與米酒特性、實際用途不符;加上米酒主要是烹調用,與進口酒並無競爭關係,沒有違反WTO規範之虞。